揭秘知识产权 传播有风险引用需谨慎谈谈著作权

  新闻资讯     |      2024-01-14 20:51

  揭秘知识产权 传播有风险引用需谨慎谈谈著作权高考刚刚结束了,在每年高考阅卷之后,诸如《高考优秀作文选集》《高考满分作文精编》很快会横空出世,睥睨教辅市场。

  形形色色的教辅用书未经满分作文考生同意就刊载他们的作品并进行商业赢利,侵犯了考生们哪些权利呢?

  不知“知网是什么东西”的翟天临,有网友公布其论文重复率高达40%引发热议。翟天临疑似在论文中大量引用黄立华教授2006年刊登在《黄山学院学报》的《一个有灵魂深度的人物-白鹿原之白孝文论》文章。

  例如随意下载使用网上配图、看演唱会擅自录音录像或者放到网上传播、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完成的研究成果发表时却署名其他单位……

  这一期图图老师就和大家一起学习下关于著作权及著作权侵权的知识,也会对案例进行详细的解析,保你会对案例有更清晰的认识哦!

  作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

  1. 按照作品的表现形式不同,作品可分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威尼斯澳门人、戏曲、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等,这是对作品最常用的分类方法,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这种分类方法。

  雇佣作品(职务作品)通常是指员工在受雇佣期间和受雇范围内所创作的作品。对于该类作品的归属,大致可分为三类情形:

  1. 单位作品: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

  2. 特殊职务作品: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3. 一般职务作品:除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例如,学校教师为教学编写的教材,记者为本报社撰写的稿件,剧团创作人员为剧团编写的剧本等。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在中国,著作权的获得是依法自动产生的,也就是说,作者自作品创作完成的一瞬间,无需履行任何手续即可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人包括作者以及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1. 发表权。考生的作文只能被特定的阅卷者看到,事实上交卷之后作文仍然处于法律意义上的“未发表”状态,而将其结集成书出版无疑是将其公布于世,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

  2. 署名权。一般的高考满分作文集在所选的作文中都隐去了作者的真实姓名,代之以“××市某考生”“佚名”等,显然侵犯了作者表明身份的权利。

  3. 复制、发行权。作文选集的编辑者未经许可将满分作文予以复制多份并以有偿方式向公众销售,显然侵犯了作者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4.汇编权。编辑者未经许可将某一考生的作文编入选集,侵犯了作者将其作品通过选择和编排编入新作品的权利。

  5. 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将作文选集制作成电子版并在网上传播,同样会侵犯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5.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

  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具体说来,凡行为人实施了《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都属于对著作权的侵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及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于侵权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或除承担上诉法律责任外,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威尼斯澳门人,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理使用制度规定在现行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其内容是,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威尼斯澳门人,但不得出版发行;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对侵犯著作权的判定规则作出明文规定。但“侵权=接触+实质性相似”是被普遍接受并在司法实务中执行的规则,属于一般著作权侵权认定的通用标准。

  侵权行为人具备接触作品的可能性,且两作品具备实质性相似,只有同时满足此两个条件才能构成侵犯著作权。

  摘自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办法(东师校发文[2013]54号),对学位申请者学位论文检测总文字复制比(不含自引部分,下同)按下列情况处理:

  2. 在20%-30%之间(含30%),研究生和导师须写出书面说明,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论文学术水平决定是否授予学位。拟授予学位的研究生须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再次检测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方可授予学位。再次检测费用由研究生本人自理。

  3. 在30%-50%之间(含50%),本次申请无效。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3个月,半年后方可重新进行论文答辩和论文检测。再次检测费用和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研究生本人自理。

  4. 超过50%,本次申请无效。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6个月,一年后方可重新进行论文答辩和论文检测。同时,对其指导教师予以通报;同一导师2年内有2名及以上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超过50%,暂停招生一年。再次检测费用和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研究生本人自理。

  5.论文检测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酌情进行裁定,并将处理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位申请者因第一次未通过检测,再次申请学位时学位论文检测总文字复制比超过20%,将取消其学位授予资格。